坐了11年冤狱的柯长桂终于等来了一句道歉。9月1日在商洛市中院,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的听证会上,赔偿委员会代表商洛中院向柯长桂鞠躬道歉。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635万元,商洛市中院欲赔偿114万元。(9月2日《华商报》)
这次道歉是十分隆重的。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这样几个方面:其一,邀请了很多媒体的参与,做到了“电视里有影,报纸上有字,广播里有声”,扩大了道歉的范围。其二,邀请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提升了道歉的档次。其三,参与道歉的是赔偿委员会主要领导,都深深鞠躬。
这样的场面让我们很是“感动”。这是因为与那些有错不改,与那些有错不纠,与那些拿着不是当理说,与那些用一个错误掩盖另外一个错误的执法机关相比,这是何等难能可贵?2015年的时候,某地警方办理错了案件,也进行了赔偿。可是当事人说不在意赔偿的钱,就想要一句道歉。可是,这个道歉被一推再推,终还是不了了之了。
道歉有那么难吗?其实很简单,不过是鞠个躬,不过是说声对不起,哪怕这个鞠躬,这声对不起是多么言不由衷,是多么形式主义,也是一种进步。可是,就连这样小小的愿望,有的时候都得不到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商洛市的这次“鞠躬道歉”是多么珍贵?11年了,这个时候的人员真的还不是以往的人员,他们也是“无辜”的,错案也不是他们造成的。事实上是,很多人都会以“不是我的问题”,“是历史遗留”问题的理由拒绝道歉。还有的人即使是自己的错误也不愿意道歉。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,无论是谁的错误,单位都有道歉和纠错的义务和责任。
不过,随着此类事件的不断增加,“鞠躬”已经不是道歉了。对于一个个体而言,这是巨大的痛苦。一个人能有几个11年?这种伤痛也只有他们自己能够体味。有人说道歉是严肃处理当初参与破案和判决的人员。道歉就是在经济上给予到位的补偿。是的,这都是道歉。但是,鉴于此类事件一再出现,我认为道歉还应该是“缩短纠错的时间”。
谁都不是圣人,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出现错误。有的错误却不可能因为有了一句“对不起”,就都能回应“没关系”。办理错案,是可怕的,应该尽量从制度的层面为减少冤假错案设置关口。当出现了错案的时候,能够在短的时间内发现“案子错了”,而不能是出现了“知道错了也不纠正”,更不能是“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”。比案件办错更可怕的是,需要用10多年、20多年,甚至是一辈子的时间才能“开棺定论”。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快速纠错的机制,将错案造成的伤害降到低。
道歉不是鞠躬而是“早点发现错案”和“缩短纠错时间”。当然,还需要考虑的是能否把“国家赔偿”变成“个人赔偿”,让有错的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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